经营服装、百货、超市、烟杂、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商业服务网点;
小学校: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床位数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针对幼儿的教育场所;
小医院:诊所、不设床位或床位数30张以下的卫生院;门诊部、护理站(院);
小餐馆: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型营业性餐饮场所,如餐厅、餐馆、饭店、烧烤屋及其它具有餐饮性质的场所;
小旅馆:凡对外营业,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招待所、民宿等床位数小于50张的场所;
小歌舞厅:建筑面积较小,设置有歌舞娱乐功能的舞厅、OK 厅、小影院、茶吧、酒吧的小型公共娱乐场所;
小微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生产、经营塑料、木材、化纤、棉纺等易燃物品,以及从事快递、仓储服务的小企业。
从 3 月 12 日到 3 月 31 日,市“331”专班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并且开展 “331”专项行动系列告知签约活动。以各市(区)为责任主体,以街道(镇、 开发区)为基本单元: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从业人员达到“四会”要求。
车库、可燃夹芯板、彩钢板房、违法建设以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不可以设置“9+1”场所。
场所内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胺酯泡沫夹芯板)装修。
不得违法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物品,所有外窗不可以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金属栅栏、广告牌等或实施可能会影响救援、疏散、逃生的行为。
消防设施、器材最重要的包含烟感、简易喷淋、灭火器、应急照明灯以及逃生设备。
4月1日起,以镇(街道、开发区)为基本单元,以行政村(社区)为网格,突出小餐馆、小歌舞厅、小美容等三类场所,按照
的要求,对“9+1”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实行拉网式摸排、地毯式筛查,切实掌握隐患底数和线”场所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掌握“9+1”安全隐患底数,同时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场所,坚决及时整改。根据苏州市“九小场所”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广使用“微消防”记录每日巡查检查。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消防培训,所有从业人员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四会”要求。2.场所用房符合安全标准。禁止在车库、可燃夹芯板、彩钢板房、违法建设以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内设置“9+1”场所。住宅楼下不得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3.装饰装修使用安全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氨酯硬质泡沫夹芯板等)装修。
4.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一定要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所有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除不住人的小商店外)。
5.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场所按每50平方米1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备灭火器,场所内灭火器总数不可以少于2具。
6.用电用气按照规范设置。无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可燃、易燃装修用到的材料上。
7.室内规范使用明火。除餐饮外不得使用液化气钢瓶、煤油和酒精等燃料的灶具,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动火、电焊、气焊,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
8.电瓶车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室内公共区域(含疏散通道、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停放、充电。
9.不得存在违法“三合一”现象。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住宿区必须独立设置,或者符合“三合一”整治标准。
对拒不停产停业停租、拒不纠正的火灾隐患场所及火灾隐患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责任人,坚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