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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限价房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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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火雀直播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23 02:18:13 1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福建省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专题保障标准

  2)申请共同生活的亲属只需上报配偶及未成年孩子,未婚单身家庭只需上报本人(无需未婚证明),申请人小两口父母和成年子女等亲属不得纳入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下同)城镇居民户籍。

  7)申报时间自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3月18日(工作日收件)。

  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下同)城镇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止2022年1月18日满2年。

  单身家庭(含未婚、离异、丧偶)除满足户籍条件外,应在市区稳定就业,截止2022年1月18日应满35周岁(含)以上;离异单身的办理离婚手续截止2022年1月18日满2年,根据法院裁判文书或生效的离婚协议书载明情况,婚生子女为判决或协议跟随方的共同申请人。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共同生活的亲属应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共同生活的亲属应2年内在市区无房产交易(即2020年1月18日至今)。

  3.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共同生活的亲属应未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已租住单位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的,应在申请前向租赁房屋的运营管理部门备案并签订退房承诺书,在取得限价房后,按规定腾退承租房屋。

  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2020年度蕉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少于等于77576元。

  1.不动产。含住宅及土地、商业店面、车位、写字楼、厂房等非住宅,5年内购置的房地产开发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以税务部门开具的不动产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价格为准,5年以上购置的房地产开发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以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自建房价值以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申请家庭应自觉申报家庭资产情况,瞒报家庭经查出,原价收回保障房源,并记入诚信记录。

  2.车辆。新购买车辆价值以购置发票或各类保单中较高价值为准;二手车以保险单保险金额、二手车购置发票或二手车评价估计价格中较高价值为准。

  3.申请共同生活的亲属关系。申请以核心家庭为单位,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共同生活的亲属之间一定要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其中: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纳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子女及非核心家庭亲属不得纳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共同生活的亲属所有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2、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及配偶等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有孩子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各1份(未婚申请人无需未婚证明;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及有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复印件;丧偶的申请人提供民政部门出示的火化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申请人及配偶应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询上年度收入情况。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共同生活的亲属户籍不在宁德市区或原非宁德市区户籍的还须提供的材料(非闽籍的无需出具):

  2、未房改证明:申请人曾在宁德市区外行政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的,或共同申请共同生活的亲属在宁德市区外行政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的,均需提供当地房改部门出示的未享受当地房改房、集资建房及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原件一份。

  1、申请家庭在市区拥有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的,应出具房产证或经有关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2、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5年内购置的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不动产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1份;5年以上购置的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原件1份;

  3、市区城镇自建房,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原件1份;

  4、车辆:自购车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二手车提供保险单保险金额或二手车辆购置发票金额或二手车评价估计价格中的一项复印件1份。

  1. 申请共同生活的亲属中属于全国、省、市级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对象等优先对象应出具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证明原件一份;城市低保对象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一份;重点优抚对象提供退伍军人事务局核发的优抚证复印件一份;残疾人员需提供残联出具的残疾证复印件一份。

  2. 申请共同生活的亲属中属于军队应出具转业证件复印件一份,以及转业前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或后勤部未享受部队房改、补贴优惠政策的证明原件一份(1993年以前转业的除外)。

  3.申请共同生活的亲属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提供证书复印件一份。

  4. 申请人属于经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以及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引进特殊专业人才,持“三都澳”英才卡申报,提供卡片复印件一份。

  5. 申请人属于连续工龄在5周年及以上的公交司机、一线环卫工人,应由行业行政主任部门出具有效的认定文件一份。

  6. 申请家庭为经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确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特殊贡献或急需住房救助家庭的,应出具有效的认定文件一份。

  7. 申请人属于在边远乡村连续工作,截止2022年1月18日满十年以上的医疗卫生人员和教师,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出具的有效证明一份。

  8.申请共同生活的亲属中属于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出具有效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薛令之路8号东湖御景15栋1层 (新址在富春东路10号泰和红郡3栋10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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